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江西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南》
來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為加強全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工作指南。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所有漁業船舶需按規定在全國內陸漁船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監管。
三、所有漁業船舶需按規定接受漁船檢驗部門的定期檢驗,持有效證件航行。
四、所有漁業船舶需按規定配備相關救生設備(救生衣、救生圈等)、消防設備(黃沙箱、滅火器等)、系泊設備(錨、鏈)、通訊設備(手機)。
五、漁業船舶上的機械設備需定期檢修,預備充足的油料,確保適航狀態。
六、漁業船舶航行時,航速應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安全。
七、漁業船舶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八、漁業船舶航行時不得私自搭客、超載航行。
九、漁業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東船長應積極組織漁業船員參加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十、漁業船員每天應了解天氣狀況,不得在大風、暴雨、雷電、濃霧等惡劣天氣中冒險航行。
十一、漁業船員應持有有效的船員證書,不得酒后駕駛。
十二、漁業船員生產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十三、漁業船員要時刻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教育,不斷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嚴格按照安全規程進行操作